离婚冷静期后去某某要携带哪些材料?

离婚冷静期后去民政局,需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。根据《婚姻登记条例》,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要件,缺一不可。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,将无法完成离婚登记,可能延误离婚进程,甚至导致离婚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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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后去民政局,带齐材料。操作如下:1.准备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;2.前往民政局,提交材料并申请离婚登记;3.民政局查验材料无误后,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。若材料有误,需及时补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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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后去民政局,常见处理方式是携带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。选择时,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、真实有效,并符合民政局的要求,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登记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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